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程浩忠)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程浩忠 | 6 | 0 | 6 | 0 | 0 | 否 | 1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1、2018年3月28日,参加2018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6月25日,参加2018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18年3月28日,参加2018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战略的规划;
4、2018年2月9日,参加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审议<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申请>的议案》;
5、2018年2月28日,参加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海联讯内审部2017年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海联讯内审部2018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6、2018年4月18日,参加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17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建议>的议案》;
7、2018年4月25日,参加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
审阅报告>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且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识;更
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浩忠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