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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 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审批程序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性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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