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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2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9年4月27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6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3,92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50,346,540股的比例约为0.2660%,回购价格为2.72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364,262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31,304,482股减少至1,431,170,56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782,269,13054.65133,920782,135,21054.65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50,346,5403.52133,92050,212,6203.51
二、无限售流通股649,035,35245.350649,035,35245.35
三、总股本1,431,304,482100.00133,9201,431,170,562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133,92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133,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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