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8月13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下午3:00至2019年8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8月30日(周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335,598,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4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8人,所持股份合计32,09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360%。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303,505,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8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32,09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36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35,59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