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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4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9年4月27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999,1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7,999,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n)=(7.26-0.15)÷(1+0.4)=5.0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Q=Q0×(1+n)=2000×(1+0.4)=280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关于调整授予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0万股调整为2797.03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19位调整为275位。

经过上述调整,本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275位,授予价格为5.08元/股,授予数量为2797.03万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三丰智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以及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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