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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7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证券代码:30027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6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6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件说明 ...... 7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三丰智能:指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

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三丰智能股票。4.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员工。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7. 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8.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9.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10.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2.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13.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三丰智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三丰智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三丰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三丰智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

3、2019年4月27日,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根据三丰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6月17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03万股。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考核(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75人,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陈绮璋董事、副总经理281.00%0.04%
张蓉董事、董秘、财务总监281.00%0.04%
吴建军副总经理281.00%0.04%
李静岚副总经理281.00%0.04%
徐恢川副总经理281.00%0.04%
核心骨干员工(270人)2685.0396.00%3.50%
合计(275人)2797.03100.00%3.65%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0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52元的50%,为每股7.26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97元的50%,为每股6.99元。

3、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26元调整为5.08元。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丰智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三丰智能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三丰智能也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三丰智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丰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丰

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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