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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2018年10月15日—2019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人员在公司披露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六个月(2018年10月15日—2019年4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公司股票。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5】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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