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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方式发布了《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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