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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仁贤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顾亦磊先生、赵为先生、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陈志强先生、解小勇先生、彭超才先生、邓德军先生、陆阳先生、田帅先生、汪雷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陆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田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

顾光、李明发、张磊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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