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陶高周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且上述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100%解锁标准,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