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6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67%,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顾问报告。
2、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3、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19 年1月9日为授予日,向142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在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750 万股调整为 735万股,授予人数由 142 人调整为 139 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13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年2月27日。
5、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68,75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13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80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6、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琛、孟伟、胡维超、李国、蒋黎辉、曹治、耿安然、于国强、凌莉、赖承志、李国庆、杨梅、左雅莲、卢涛、马相云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8,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7、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孙鸿飞、纪睿斐、黄涌、尹祖发、涂超、陈亚东、董滨城、王慧超、韩高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74,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8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芦春光、肖福勤、武昌宏、张长信、张磊、王晓飞、余鸿、张英范、谢杰华、刘子玉、刘大伟、陈强、高钰、焦向博、徐仲仁、张建楠、曲尧、李高山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杨力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22,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7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74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6元/股。
10、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4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17%;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80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14%;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3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72%。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姚少华、武宗建、张凤岗、刘磊、王睿、田耕、王宝平、吴杰、唐杰、颜世超、吴斌、程奇、杨钢鑫、申潭、宋子剑、林光沂、陈超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504,0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0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67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5300元/股。
12、公司在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由150万股调整为 145万股,授予人数由38人调整为36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涉及的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13、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朱辉、杨国强、张涛、汪新忠、董玉刚、刘明、余传殿、邢震、田浩、胡迪、涂方、WARD ZACHARIAH HUSSEIN、KIM MYUNGKWAN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297,50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014元/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8.6702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5300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3000元/股。
1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万汝斌、周平、詹治海、张建周、江文俊、谢峰、姚莉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涛、尚效中由于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135,750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0014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5300元/股。若回购期间,公司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则回购价格会相应调整。
1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2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3.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68%;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77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77%;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1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63%。
16、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67%。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6日,上市日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锁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②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2020年度业绩满足解锁条件。 |
4 |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年度绩效成绩A、B+、B为100%解除限售,C为50%解除限售,D为0%解除限售。 | 34名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至2021年9月1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均满足,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万股) | 解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4人) | 136 | 68 | 0.0467% |
合计 | 136 | 68 | 0.0467% |
备注:
原激励对象WARD ZACHARIAH HUSSEIN、KIM MYUNGKWAN已离职,授予人数由36人调整为34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满足100%解锁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上述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100%解锁标准,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拟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