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以下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培忠 朱恒源 罗婷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