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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甘培忠 朱恒源 罗婷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