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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0-098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9,39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人民币(含税)。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共行权2,677,685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019年12月31日的809,390,723股增加至目前的812,068,408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2,068,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176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458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35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17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

5月1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72邵学
202*****808任刚
301*****970郭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 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C座25层

咨询联系人:遇晗

咨询电话: 010-82150085

传真电话: 010-82150616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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