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8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414,43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7.18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9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700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与年产4万吨改性淀粉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1月3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浦发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年产700亿粒淀粉植物空心胶囊与年产4万吨改性淀粉项目”中部分项目在柬埔寨实施建设。由于境外银行没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业务模式,无法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充分沟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国内募集资金专户打款至湖南尔康(香港)有限公司交行账户,再由交行账户汇款到中国银行金边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金边分行,对在中国银行金边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金边分行开立的账户按国内募集资金专户的办法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368100100100683013 |
交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 431899991010003143036 |
平安银行长沙分行 | 11014874555000 |
浦发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155200000099 |
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 | 800180497601011 |
中国银行金边分行 | 100001100339405 |
100001100339392 | |
中国工商银行金边分行 | 6008000100000223726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已就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交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平安银行长沙分行、浦发银行长沙生物医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完成注销。
本次公司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长沙银行浏阳永安支行 | 800180497601011 |
中国银行金边分行 | 100001100339405 |
100001100339392 | |
中国工商银行金边分行 | 600800100000223726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