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再审申请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驳回5名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另外,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13名申请人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并支持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5起再审申请已经最高院裁定,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产生影响;其他再审申请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驳回5名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另外,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13名申请人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并支持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2020)最高法民申4217、4218、4223、4229、4499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驳回5名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二、再审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13名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现已立案审查,公司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相关应诉材料。上述13名申请人为相关诉讼案件的一审原告及二审上诉人。
三、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936起案件均已判决生效或调解、裁定结案,根据判决与调解裁定结果,公司应向各原告赔偿损失合计81,107,271.73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028,770.3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上述936起案件全部完成赔付。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其中1起合同纠纷,金额2,850,000元,进入执行阶段;1起合同纠纷,金额10,038,882.64元,双方已调解,进入执行阶段;1起合同纠纷,金额91.2万元,双方经仲裁调解审结,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7起,1起为股权纠纷,目前已一审开庭,暂未收到判决;5起为劳动争议纠纷,金额合计47.93万元,该5起案件现已结案;1起为劳动争议纠纷,金额3.91万元,该案件现已结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有19名申请人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其中,5起再审申请已经最高院裁定,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产生影响;14起再审申请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