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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发表下列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有关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政策和公司现状,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贯彻了证监会的指导政策,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把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五、关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建雄先生、张明贵先生、方强先生、盛子夏先生、王宇航先生、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勇先生、路加先生、肖炜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对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未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路加赵勇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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