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丹 | 赵勇 | 李建雄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