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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源环境”)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2021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债权、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明细如下:

序号授信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万元)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000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000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
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
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1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15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1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1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0
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
19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
20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100,000
合计608,000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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