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23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根据要求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回复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