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经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由于公司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6月23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实施的财务性投资107.17万元,募集资金总额应扣除该部分金额。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减,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