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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4,686.1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曹县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曹县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曹县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案号:(2024)鲁1721民初3640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曹县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曹县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建设安装费用16,614,770.97元及利息,暂计28,537,213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建设其他费用6,741,554.14元及利息,暂计9,966,264.2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投资回报5,133,189.65元及利息,暂计8,357,899.72元;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五)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8年2月,公司与被告签订《曹县-环水系综合改造PPP项目项目合同》;2018年9月,原告承继公司在上述项目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2019年项目合同终止,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有工程建设安装费用16,614,770.97元、建设其他费用6,741,554.14元、投资回报5,133,189.65元未支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10.8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曹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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