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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协议,二审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工程价款、运营费,共计2,067.33万元。

近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7民终682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郓城县天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润环保”)向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建设”)的材料,请求判决巴安建设支付工程款20,332,615.42元、运营费340,700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该案件的诉讼进展,巴安建设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巴安建设诉讼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公告,该案件与本次公告的诉讼属于同一工程项目。根据达成的三方协议书,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天润环保支付其实际施工费用,(2023)鲁1725民初83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巴安建设欠付天润环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巴安建设不再向郓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张相应债权。

近日,巴安建设撤回对(2023)鲁1725民初83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并收到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7民终68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巴安建设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72583.5元,由上诉人巴安建设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9起,立案金额均小于50万元,涉及金额合计274.13万元,其中一项涉案金额1.47万元的诉讼已达成调解。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司撤诉,由巴安建设承担案件受理费,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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