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进展公告
2018年10月19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公司将位于郑州高新区桃花里西、科学大道北面积分别为11265.19平方米、7750平方米的两宗土地(以下简称“被收购宗地”)进行了出让,并与郑州高新国际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签署了协议。收购补偿费暂定为人民币7,800万元整(大写:柒仟捌佰万元整),由指挥部根据公司被收购宗地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分次先行垫付给公司。若被收购宗地公开出让成交且经财政决算完成后,收购补偿费金额超出人民币7,800万元,则收购补偿费以财政决算金额为准。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目前,被收购宗地已公开出让成交且经财政决算完成,根据公司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的补偿标准,上述被收购宗地最终补偿款为人民币7,987.6991万元(大写:柒仟玖佰捌拾柒万陆仟玖佰玖拾壹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指挥部垫付款人民币7,410万元,收到土地收储中心支付的剩余土地补偿款人民币577.6991万元。公司已委托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收储款中的7,410万元归还了指挥部,至此,公司被收购宗地的补偿款人民币7,987.6991万元公司已全部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部收到被收购宗地的补偿款,且相关证件已注销,已满足确认条件,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税后净利润约6,038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2020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