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常明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常明松 | 董事、总经理 | 89,760 | 0.01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万股)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常明松 | 2.3 | 0.002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