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2017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的议案》,公司证券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为了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战略性投资,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二)投资额度
包括将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高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三)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四)投资范围
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定向增发、债券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将随时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