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微信及书面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编制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