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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玲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杨玲霞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相关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7
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杨玲霞独立董事1100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会议独立意见类别独立意见内容
2019年12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其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玲霞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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