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玲霞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9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相关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7 | |||||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杨玲霞 | 独立董事 | 1 | 1 | 0 | 0 | 否 |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2019年12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其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玲霞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