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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未来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杨冬玲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杨冬玲女士计划自该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近日,公司收到杨冬玲女士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26日,杨冬玲女士披露的前述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杨冬玲竞价交易2019-12-254.3439,5000.003%
2019-12-264.6540,5000.003%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职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杨冬玲董事会秘书332,2000.03252,2000.02

二、股东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计划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李健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冬玲女士、副总经理刘胜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及因权益分派转送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敏感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拟减持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 健4,153,2200.35不超过100万不超过0.09
杨冬玲252,2000.02不超过6万不超过0.005
刘胜利50,4900.004不超过1.3万不超过0.00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所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李健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费战波或费占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费战波和费占军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冬玲女士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刘胜利先生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杨冬玲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健先生、刘胜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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