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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杜海波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0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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