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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并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管理层及各子公司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为保证内部控制工作合规及有效推动,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管理、薪酬与福利、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销售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业务重要性后,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并严格执行。2018年度本公司采取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先自我检查评价,公司总部抽查评价,确保了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内控评价小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抽样检查、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证据,通过研究分析,确定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明是充分的,确定的结论是恰当的。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设计缺陷与执行缺陷

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执行缺陷: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净利润的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5%但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1%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可能改变收入和利润趋势的缺陷;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影响较重的;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违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1%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公司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内部控制是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2019年度,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企业相关人员,查阅董事会等会议记录,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制度,从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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