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及购买国债逆回购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2、投资额度在公司原有使用7,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
逆回购品种的基础上,再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国债逆回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短期国债逆回购产品。5、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理财投资仍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也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资金安全
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2、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天科技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海通证券同意新天科技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