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规定编制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海肯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
道,有利于上海肯特进一步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上海肯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以其自有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