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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拟在最高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现阶段募集资金于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遵循议案的前提下,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品种、期限、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审阅结果,对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长明、谢谈、郭民2021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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