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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4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

本报告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本报告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新《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其他未修订条款继续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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