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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精锻科技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精锻科技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供应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工资费用、内部监督控制方面、信息系统方面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对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性造成重大影响。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③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缺陷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机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200万元为一般缺陷;200-600万元(含200万元)为重要缺陷;600万元以上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出现下列特征,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②企业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医疗质量与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重要缺陷标准: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可能导致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以及其他因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较大的情况。②公司管理中层、员工存在串谋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锻科技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实施;精锻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冬冬 徐 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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