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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新的金融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事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前述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据此,对公司持有的泰州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公允价值估算,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将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由原列示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

(2)根据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公司调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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