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9】01340005号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精锻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精锻科技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精锻科技2018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 帅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
2019年4月19日 |
子公司 | ||||||||||
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应收 4,500.00 4,500.00 资金拆借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 计 —— —— —— 511.84 11,789.95 - 12,301.79 - —— ——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 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往来 | |||||||||
非经营性往来 | ||||||||||
小 计 —— —— —— - - - - - —— —— | ||||||||||
总 计 —— —— —— 511.84 11,789.95 - 12,301.79 - ——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