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相关需要审议的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顺应了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度~2019年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核查相关文件,了解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金额合理,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长明、谢谈、郭民2019年4月19日
(本页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长明:
谢 谈:
郭 民:
签署时间: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