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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0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事项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裁定受理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5月27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的《决定书》【(2022)赣03破4号、(2022)赣03破4号之一】及《公告》【(2022)赣03破4号】,萍乡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萍乡中院综合楼二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0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整事项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2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仍在招募中,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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