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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8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裁定受理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2年5月27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的《决定书》【(2022)赣03破4号、(2022)赣03破4号之一】及《公告》【(2022)赣03破4号】,萍乡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萍乡中院综合楼二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2022)赣03破4号】的主要内容

2022年5月25日,萍乡中院根据申请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星星科技破产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星星科技管理人,负责人郑建军、叶芳。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萍乡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律程序。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郑建军、叶芳成员:杨斌、黄薪豫、邹云帆、王成杰、毛雯茹、王书贤、张月秋、张倩、曹洁联系电话:19925214509、17077140733邮箱:leozhengjianjun@allbrightlaw.com

(三)管理模式

公司向法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萍乡中院作出《决定书》【(2022)赣03破4号之一】,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自行管理职权范围如下:

1、公司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营业日常事务,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管理公司的财产、账簿和文书等资料;

(3)沿用公司日常管理的制度和相关规范;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事务;

(5)决定公司的人员聘用与辞退事项;

(6)按财务管理制度决定日常开支和其它必要开支;

(7)配合审计机构以及评估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8)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财产状况;

(9)接受管理人监督,向管理人提交预决算表,定期对账;

(10)配合重整投资人的调查,与投资人谈判,参与投资人选择;

(11)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则、指引,负责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12)相关法律或职责分工方案规定的公司其他职责。

公司签订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新的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为采购及销售类合同)以及实施涉及财产、经营和人员的其他重大处分行为的,由公司按照内部制度自行决策;签订与重整事项相关的新的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实施其他重大处分行为的,或签订、继续履行非生产经营类合同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提请管理人审核,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批准,或报请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批准。

2、在公司自行管理情况下,管理人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1)监督公司根据现有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2)调查公司财产、负债状况;

(3)受理、审查债权申报,审查取回权、抵销权主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追回财产;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利害关系人会议;

(6)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7)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及其说明文件;

(8)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相关公告,参与招募与遴选投资人的相关工作;

(9)相关法律或职责分工方案规定的管理人其他职责。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王云

联系电话:0755-89458115

邮箱:irm@first-pane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6号

二、继续营业的许可情况

管理人同意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萍乡中院作出《决定书》【(2022)赣03破4号之一】,准许公司继续营业。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做好员工稳定等重整相关的工作。

三、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公告》【(2022)赣03破4号】主要内容如下:

星星科技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其申报行为效力延续至重整期间,无需再行申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星星科技管理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12楼;邮编:200120;联系人:

叶女士;联系电话:19925214509、170771407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星星科技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星星科技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萍乡中院综合楼二楼大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金陵西路29号)召开。如因疫情等因素导致现场会议无法召开,管理人也可以选择线上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参加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26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仍在招募中,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决定书》【(2022)赣03破4号】;

2、《决定书》【(2022)赣03破4号之一】;

3、《公告》【(2022)赣03破4号】;

4、《关于同意星星科技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

5、《关于提请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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