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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03破申5号】,裁定受理汇丰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5月26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星星”,证券代码仍为30025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

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4),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03破申5号】,裁定受理汇丰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大厦附3楼申请事由:2021年8月16日,汇丰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根据《上市规则》第 7.2.4 条之规定,汇丰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时间:2022年5月25日裁定书案号:(2021)赣03破申5号

3、《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16日,申请人汇丰公司以被申请人星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星星科技进行重整。经本院通知,星星科技对汇丰公司的重整申请表示无异议。为有效识别星星科技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对星星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本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后,临时管理人经初步调查星星科技资产负债情况,向本院提交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载明了资产负债情

况、经营情况、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分析。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申请人星星科技的住所地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B1栋,注册登记机关为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属于上市公司,本院对星星科技重整案件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星星科技对在清偿期限内未能偿还申请人汇丰公司债权的事实无异议,故申请人汇丰公司系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有权提起本案申请。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根据其对外公开的财务情况显示,该公司账面负债高于资产总额,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临时管理人调查和协助,星星科技具备重整价值,有一定可行性。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萍乡中院作出本次裁定的同时尚未指定管理人,公司后续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5月26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星星”,证券代码仍为30025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信息披露义务人

由于法院尚未指定管理人,也未确定重整期间管理运作模式。法院最终确定重整管理运作模式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最终确定重整管理模式后,将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3、继续营业的申请

在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4、其他影响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

5、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0条、第10.4.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仍在招募中,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赣03破申5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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