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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3日及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4)及《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6),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萍乡中院决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8),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三个月,即自2022年2月23日起延长至2022年5月22日止。

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进展告知函》,因萍乡中院指定的预重整期限即将届满,临时管理人将预重整期间的履职情况告知公司。现将上述告知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

(一)临时管理人主要工作及预重整阶段已取得的成效

1、完成了星星科技基本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

星星科技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已完成的基础调查工作如下:①向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星星科技工商基本信息表以及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全套工商档案资料;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调取星星科技名下机器设备抵押登记信息;③向浙江省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星星科

技名下所有不动产(房屋及土地)登记、抵押、查封等信息表;④向相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调取星星科技名下所有车辆登记、查封、抵押等限制信息、违章数量及违章事项;⑤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星星科技企业征信;⑥向相关税务机关调取无欠税证明(或欠缴税款清单);⑦向相关海关查询公司是否拖欠关税;⑧梳理星星科技应收账款情况等。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预审查,初步测算债务规模

星星科技启动预重整后,临时管理人分两批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申报通知,并安排专人负责债权人沟通电话,实时解答债权人针对债权申报的疑问,沟通反馈提交申报材料的补正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356家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其中通过资格审核271家,未通过资格审核72家,主动撤回债权申报13家。通过资格审核的271家债权人的有效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6,416,767,378.92元。

经临时管理人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核的271家债权人中:予以认定债权人252家(含认定部分债权的债权人),涉及申报金额3,985,459,690.44元,予以认定金额2,246,846,262.01元;不予认定债权人13家,涉及申报金额174,914,835.74元;因重大争议及涉诉暂缓认定债权人2家,涉及申报金额405,907,204.26元;尚在审查过程中债权人6家(其中有2家债权人的部分债权已作不予认定处理),涉及申报金额1,850,485,648.48元。

3、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临时管理人在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人文化馆组织召开了星星科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方便债权人参会,同步在“工行融e联-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系统”与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进行网络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238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4.44%,其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6%。

本次会议中,临时管理人对星星科技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将审定的债权表以及共益债务情况交由全体债权人核查,同时设置了《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案》以及《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共两项提案,两项提案均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通过本次会议,债权人了解到星星科技预重整的阶段性成果,审议形成了债权

表、表决成立了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并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根据预重整相关规则,其效力将直接带入到后续正式的司法重整,为后续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及最终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奠定坚实基础。

4、监督星星科技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披露预重整信息

自启动预重整以来,临时管理人委派大量工作人员,联合聘请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在星星科技开展长期驻场工作,一方面开展对星星科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另一方面随时解答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对于预重整的各项法律咨询,帮助星星科技平稳、快速过渡,维持正常经营状态。

为配合预重整工作,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星星科技管理层对体系内各级子公司的资产、财务、人员、设备及订单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按需对相关公司进行了财务及法律尽调,对涉及资产、设备进行了评估,按照“减亏止损、盘活资产”的目标,对体系内各家子公司进行仔细研判,并在此基础上拟定和实施了关停并转工作方案。

同时,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星星科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对预重整阶段相关进展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保障中小股东、债权人以及各利害关系人能够了解到预重整相关进展和信息。

5、指导和辅助星星科技引入重整投资人

2021年9月7日,临时管理人针对星星科技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明确了战略投资人的招募期限、招募条件以及评审标准。2021年11月10日,临时管理人在综合考虑与潜在投资人交流程度以及星星科技预重整的进展等现实情况后,再次对战略投资人招募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公告。

截至目前,临时管理人与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进行了接洽,部分意向投资人已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按照招募及遴选程序有序推进。

6、查明星星科技重整价值及可行性

经临时管理人查明,星星科技系盖板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就整个电子消费品盖板行业而言,属行业前几头牌企业之一,在知名客户群中已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且主营业务模式及业务团队相对成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星星科技共有中小股东超过40,000名,体系内员工近4,000名,债权人合计超过1,000家,对公共利益影响巨大。星星科技目前困境主要

体现为流动性危机,破产重整程序将有效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问题,使星星科技重回良性运作轨道。

就星星科技重整的可行性而言,大量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为星星科技提供了实践指引,公司股东以及员工等各方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星星科技重整,主要债权人也表示支持星星科技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相关事项的开展。预重整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将助力星星科技重整。

(二)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结合前述情况,临时管理人认为星星科技预重整已取得一定成效,完成了司法重整前的相关筹备工作。

自临时管理人告知函出具之日(即2022年5月20日,预重整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临时管理人已向萍乡中院正式提交《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

后续临时管理人将持续关注萍乡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星星科技的重整申请,并将及时向公司告知进展。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萍乡中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仍在招募中,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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