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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4),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前,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公司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萍乡中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期间工作,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萍乡中院于2021年8月23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萍乡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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