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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关于孙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孙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定于2022年4月29日13时30分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二楼大审判庭召开公司孙公司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星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萍乡星珠管理人发来的《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4月29日,萍乡星珠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萍乡中院按时召开(同步在“工行融e联-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系统”与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进行网络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管理人作《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4.管理人作《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务情况的报告》;5.管理人作《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说明》;6.管理人作《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状况及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7.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已依法申报债权的萍乡星珠债权人、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萍乡星珠代表以及职工代表;

旁听人员包括: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以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根据会议议程以及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共2项,分别为1.《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状况及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以及2.《关于萍乡星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通过现场或网络形式,在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5日18:00前)完成表决,逾期未表决的债权人视为赞成会议全部议题。萍乡星珠管理人将在上述表决期限届满后对表决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萍乡星珠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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