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星星: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09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4),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一、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概述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之一《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2021年8月16日,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院决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同时指定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22日前,向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人文化馆2楼;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9925214509、17077140733;邮政编码:337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可关注临时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通知。

如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基本一致的,或有关出资人、债权人权益在预重整方案基础上更加优化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指引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具体详见附件),请各位债权人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赣03破申5号之一《通知书》;

2、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

附件: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于2021年8月23日决定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星星科技清算组为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将在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查工作。为保证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星星科技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的主体

对星星科技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

1、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列明债权人本次债权申报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等,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具体格式参见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2、债权申报登记表原件(见附件2)。

3、债权申报书原件(见附件3)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4、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4)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机构债权人与星星科技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报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债权人本人签名并用右手拇指捺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预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件6)。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如各类借、贷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订单、送货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原始合同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生效证明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债权自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星星科技破产预重整之日起暂停计息。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8、确认债权申报无误的承诺书(见附件7)。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款所列材料均应为单面打印(或复印),将其按出现的先后顺序根据附件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的格式进行编排(证据材料按形成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并编制页码。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债权人对星星科技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2、上文所列资料如注明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未注明为原件的只能提供复印件,所有资料均为一式三份(含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并分别归集成册。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通过现场方式申报债权的,应携带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后返还;采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本文未注明为原件的材料,均仅能寄送复印件(不得附原件),如擅自寄送证据原件,造成原件丢失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通过邮寄或网络方式申报债权的,原件核对工作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如债权人为外国企业,债权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受托人有权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预重整程序的证明,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第三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

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预重整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预重整程序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4、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当场或事后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七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10月22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23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若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代表咨询:

联系人1:杨先生

联系电话:19925214509(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联系人2:黄女士

联系电话:17077140733(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四、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21年10月22日。

(二)申报方式及地址

注:考虑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需求,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

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和鼓励债权人优先通过网络方式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尽量避免现场申报债权,管理人也将优先处理通过网络方式和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网络申报:

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1)通过电脑登录如下网址寻找“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1443/client/creditor/pc/

2)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进行网络申报:

3)通过微信“搜一搜”查找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在“破产清算系统”寻找“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2、邮寄申报:在申报期内,债权人可以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包含有全套申报资料电子扫描件的光盘一张(或优盘一枚)邮寄至如下地址:

收件单位: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收件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人文化馆(朝阳中路辅道,近汇恒小区)二楼

收件单位联系人:吴行焕,联系电话:13979976813

3、现场申报: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2021年9月22日前不接待现场申报),尚未完成申报的债权人除可以继续通过邮寄或网络方式申报外,还可提前与如下人员预约申报时间后携带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到申报地点

现场申报: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人文化馆(朝阳中路辅道,近汇恒小区)二楼联系人:

1)杨先生,联系电话:19925214509(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2)黄女士,联系电话:17077140733(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本指引载明的现场申报工作时间及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注:1、为了提高申报效率,选择现场申报的债权人除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外,原则上仍需要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自行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及上传相关申报信息和/或资料,请债权人自行携带申报材料的全套电子扫描件、手机及笔记本电脑等必要工具。2、选择现场申报的,请自行查询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防疫相关要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现场申报办公场所。)

五、其他事项

(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星星科技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星星科技重整将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星星科技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星星科技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星星科技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二)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及时行使自身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

(六)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网络申报平台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七)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八)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九)本债权申报指引的附件电子稿可通过如下途径下载:登录本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公布的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附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7、债权人承诺书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债权人名称:

债权人名称:编号:
序号申报材料名称份数页数是否与原件核对一致备注
1
2
3
4
5
6
7
8
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证明材料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债权申报证明材料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申报的债权以及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注:本清单不够填写的,债权人可以打印多份清单或者另附清单。

本表共 页 申报人提交材料 份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

债权申报登记表编号: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 债权申报登记表 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个人债权人请注明居民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申报债权数额 (请注明币种)本金利息
其他总额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2021年8月23日)债权是否到期□已到期 □未到期
债权性质□普通债权 □担保债权
财产担保情况有无特定财产担保□有 □无
财产担保方式□抵押 □质押 □留置
担保财产
债权涉诉(仲裁)情况有无涉诉(仲裁)□有 □无
有无生效判决(裁决)□有 □无
是否已申请执行□是 □否
已执行金额
备注

注:1.本表格可以采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不得涂改;2.编号由管理人填写;

3.债权申报人已全面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本金 元,申报利息 元,其他费用元,合计 元。

申报债权的性质:(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详见生效判决书(无生效判决的,请简要陈述)。

利息计算过程(可另附利息计算表):

申报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因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本人或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代为确认债权,变更或放弃委托人申报的债权;

4.代为签署、递交、接受和传递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件;

5.办理受领分配款的有关手续;

6.其他等相关事宜。

代理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终结之日止。

法定代表人/个人债权人签名:

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

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告知事项

告知 事项一、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申报人在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三、申报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管理人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文件传送的成本。管理人对案件中的部分信息将酌情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申报人。 五、因申报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申报人本人或者申报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文书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管理人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
送达地址和方式申报人(必填)
送达地址(必填)
收件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手机(必填)
电子邮箱(必填)微信账号
申报人确认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告知事项,并同意管理人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件。本人保证上栏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正确、有效。若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报人(签章): 年 月 日

债权人承诺书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无论盖章、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异。特此承诺。

债权人(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