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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江西星星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亿元,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与兴业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星星向兴业银行南昌分行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鉴于江西星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有能力控制江西星星的生产

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江西星星少数股东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为江西星星的上述融资提供反担保,江西星星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保证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3,76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17,028.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9%,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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