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萍乡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西星星向建设银行萍乡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江西星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有能力控制江西星星的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江西星星少数股东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江西星星的上述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星星未就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债务人: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4、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35,920万元,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17,162.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16%,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