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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7日,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上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及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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