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终止执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9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运作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上述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资产置换等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27日